自2019年7月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新成路城管中队不间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多家生活垃圾混投的商铺予以行政处罚。经过一年多社会各界的努力,百姓垃圾分类意识明显提高,城管的宣传告知、处罚警告产生了实效,大部分商铺的垃圾分类情况良好。
就在全社会风风火火践行“垃圾分类从我做起”的新习惯时,有一家餐饮店偏偏反其道而行之,垃圾混投多次不改。必须重罚!新成路城管中队对此行为开出了5000元罚单。
在日常检查中,仓场路某餐饮店多次被发现干湿垃圾混合投放,队员以宣传教育为先的原则,要求其立即整改,该店员工每次都表示马上分。
2020年9月,通过管执联动平台,辖区环卫向中队反映该店家垃圾收运时干湿垃圾混投现象严重,环卫多次拒收。城管队员对该店家负责人进行约谈。该店负责人表示员工是新来的,对怎么分类不了解,并承诺配合整改。
11月4日我中队根据局进博会期间统一部署,联合辖区环卫开展管执联动垃圾分类专项整治时,发现该餐饮店的蓝色垃圾桶内既有吃剩的饭菜又有餐巾纸塑料袋,11月5日复查发现混投现象依旧存在。
为进一步锁定证据,队员询问负责该路段的垃圾收运员,并在联勤中心调取监控,确定这个未分类的垃圾桶是由该店员工从店内拿出,确认该店多次垃圾不分类的情况属实。
任何借口都不是逃避分类的理由,面对证据,该餐饮店负责人只能接受5000元的重罚,连连称这个教训太大,今后一定做好垃圾分类。
依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拒不改正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让我们每个人行动起来,共同维护我们生活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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