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女士:我通过网络给手机充话费,充值时号码输错了,充到了别人的手机号上,我联系对方返还话费时,对方不愿意返还。请问,这种情况我能要回充错的话费吗?
【解答】
李葆明(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吴女士,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以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您的情况不属于上述情形,所以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被误充值的一方属于不当得利人,您作为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对方返还充错的话费。
□邱玉香 钟兰香 整理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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