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我已将执行款全部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请问,人民法院何时会删除我的失信信息?
【解答】
张丽萍(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刘先生,您好!如果您是直接将执行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的,您要将此情况告知执行法官,执行法官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的规定,在三日内删除失信信息。若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仍未删除失信信息,您可以到当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邱玉香 整理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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