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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3斤龙虾收货后称重“缩水”,他带龙虾出庭作证怒告商家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3-09

  网购海鲜,大家可能常有这样的疑问:包裹海鲜的厚厚冰衣,到底是为了保鲜还是商家为了压秤?厦门市的汪先生看到网购“大龙虾”化冻后变成“小龙虾”,愤而诉至法庭,还将龙虾带上法庭作证。近日,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网购3斤龙虾,收货后称重“缩水”

  “海旺旺海鲜店”(化名)是一家专营海鲜冻品的网店,店里有品类繁多的海鲜供消费者挑选,每个商品的详情页,都在“注意事项”处明确标注了海产品的售后事宜。该“注意事项”写着:海产品退冰失重率在10%左右,消费者收到快递后应与快递员一起检查、拍摄开箱视频,超时提供将无法售后。

  这天,汪先生花480元买了一只标注净重3斤左右的鲜冻龙虾,卖家承诺退冰后龙虾净重不少于2.7斤,即寄出时的龙虾3斤净重的90%。海鲜店通过顺丰快递向汪先生发货,快递面单记载整箱重量为5.4斤。

  次日下午,汪先生签收快递。快递签收后第三天,汪先生联系海鲜店网店客服,质疑说:“龙虾个头怎么这么小?连冰才2.8斤,可说好的化冻后不少于2.7斤。”海鲜店客服回复说:“包冰是为了防止龙虾坏掉,快递面单有记载重量哦,您保留快递面单了吗?”

  汪先生说:“没有。”客服又说:“那您用电子秤称重量,拍下视频给我们看看。”汪先生说:“我是在市场用公平秤称的,不让拍照。我要退货!”客服说:“我们无法核实龙虾的重量,没办法给您退货呀!”

  因双方协商未果。签收后第五天,汪先生将龙虾退冰后,向客服发送称重的照片,显示重量为1.92斤。客服回复说:“您那是化冻过头了,龙虾体内的水都流光了,不是这样称的。”

  龙虾“缩水”,商家该怎么赔?

  随后,汪先生在网购平台发起售后申请,平台方以商家退款180元的方案处理争议。汪先生不满处理结果,将海鲜店告上法庭,并当庭出示了这只龙虾。法庭对龙虾进行称重及测量,龙虾重量为1.9斤。

  汪先生表示,他收到龙虾时,泡沫箱里的塑料袋有大约300毫升冰水,收到后立即放入冰箱冷冻柜。收到第三天,他拿着带冰的龙虾去市场称重,带冰重量2.8斤。收到第五天,他将龙虾退冰后再次拿到市场称重,去冰重量为1.92斤。“商家退了我180元,现在我要求商家全额退款,并按我买的价格480元三倍赔偿!”

  思明法院经审理认为,海鲜店网店的鲜冻龙虾商品详情页已明确记载了龙虾的净重、退冰失重率以及售后规则,汪先生自愿下单购买,应视为其接受该交易规则。龙虾具有自然退冰脱水失重的特性,汪先生在收货第五天、龙虾完全退冰的状态下称重的1.92斤,不具备参考价值。

  但综合考虑快递单记载的货物总重量、包装重量、包装袋里水的重量,汪先生收货第三天带冰称重的2.8斤基本符合客观情况,由此可以判断,这只龙虾的净重略微小于卖家承诺的2.7斤。

  因生鲜产品的特殊性,以退款退货的方式处理将扩大损失,平台作出退款180元的处理具有合理性,也足以弥补汪先生因龙虾个头偏小受到的损失。因此,对于汪先生主张退款退货及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该案经二审维持原判。

  网购冻品生鲜,应注意包冰率和失重率

  法官说,实际上,冰冻水产品包裹冰衣是为了隔绝氧气、防止脱水、保证口感,包冰率也有一定标准。冰衣虽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确实也成为一些不良商家压秤的手段,由此引发的消费者维权事件屡见报端。目前,不少冻品生鲜的网店会在商品详情页标注清楚净重、包冰率、退冰失重率等关键数据,就是为了让消费者对产品的到手重量有个心理预期。

  法官提醒,通过网络购买冻品生鲜前,一定要关注包冰率、失重率等关键信息。如果商家并未作出相应标注,建议询问商家客服。收到冻品生鲜后,也应保留好快递面单,及时开箱检查,通过拍照或视频的方式留存维权凭证。(思明区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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