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岩市连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被告人黄某未经授权售卖某网络公司的网络课程,被依法判赔8000元。
据悉,湖南某网络公司就《架构师四期》系列共计五十部课程进行了作品版权登记,并录制成课程视频,仅提供给购买直播课程的学员课后学习,且学员只能使用其单独的账号在加密播放器中观看。该公司调查发现,黄某未经许可,在未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的情况下,在某电商平台将上述涉案作品以8.9元的低价进行拼单售卖,并通过百度网盘链接分享的方式向用户提供下载服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湖南某网络公司为涉案作品著作权人,其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被告人黄某未经其许可,在电商平台销售与涉案作品内容一致的课程视频,已侵犯湖南某网络公司享有的著作权。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赔偿湖南某网络公司包含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共计8000元。
法官说法
近些年网络课程盛行,权利人在直播网课过程中进行录音录像以提供给学员课后复习之用。但现实中却有个别人员下载保存网课录音录像后,通过网络平台对外有偿共享从而谋取利益。著作权人在创作作品的过程中花费了一定的体力、脑力劳动以实现作品的独创性,即使是付费获得的课程,未经权利人许可,也不能擅自将其上传至互联网进行传播谋利,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广大消费者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选购网课时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共同抵制盗版侵权行为。(邱晗 黄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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