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原总经理(正处级)范彬受贿一案,由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审查,2004年至2014年,范彬先后担任淮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设备科科长、物资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期间,范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6万元、港币8万元、购物卡5000元。
其中,2004年至2013年期间,范彬利用其担任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设备科科长、物资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安徽某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帮助谋取利益,连续20余次收受财物共计29万元。2011年至2014年的中秋节和春节期间,范彬先后6次收受常州某矿山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的财物,共计30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范彬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业务往来公司在合同签订、增加业务量、及时回笼资金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徐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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