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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00万!关于开展宝安区2020年第一批国家、省、市科技创新载体配套奖励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时间:2020-04-01

关于开展宝安区2020年第一批国家、省、市科技创新载体配套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大力推动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和创客事业发展,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启动2020年第一批国家、省、市科技创新载体配套奖励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2020年国家、省、市科技创新载体配套奖励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 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

    (二) 申报国家、省、市科技创新载体配套奖励,除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科技创新载体获得以下资质之一:

    (1)已被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创新载体(或被列入科技主管部门科技创新载体建设项目计划);

    (2)已被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众创空间、创客空间(或被列入科技主管部门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建设项目计划);

    2.载体位于宝安区域内。

    二、奖励标准

    1.对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载体认定的,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3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市级科技创新载体建设资助的,按省、市资助额50%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配套奖励;

    2.对获得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的,给予空间运营管理机构200万元的补贴;对获得省、市级众创空间(创客空间)载体建设资助的,按省、市资助额50%给予空间建设机构配套奖励;

    3.单个科技创新载体可享受累计最高300万的奖励;单个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可享受累计最高200万的奖励;已获得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创客实验室资助的园区(众创空间),按同级最高标准补齐差额;

    4.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时间:2020年3月24日至2019年4月2日18:00。

    申请人请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183.62.232.2:8088/szsti/userLogin.jsp)进行申报,填报相关信息,成功提交后下载并打印申请书。

    (二)纸质材料受理

    时间: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7日。

    委托宝安区政务服务局受理项目申报纸质版材料。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须装订成册相关纸质材料,在纸质材料受理期间可将申请材料(含原件)寄至收件地址: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收件人: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物料室,联系电话:0755- 27660224。

    受理地点: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3月24日

  (内容来源于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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