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原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工会主席王宏(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运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运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宏利用担任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忻州窑矿党委书记、矿长,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工会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岗位调动、工程承揽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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