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我在某企业销售部任职,定期需要向销售部主管汇报工作。然而,在日常工作中,主管经常借故对我性骚扰,并威胁我,闹大就开除我。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解答】
戴晓聪(华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女士,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据您所述,主管违背您的意愿,对您实施性骚扰,侵犯您的人格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主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记者 洪凌霄 整理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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