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法院帮我们撑腰,被拖欠的工资终于有着落了。”近日,谢某等多名员工在案款发放现场对安远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唐某等46人均系安远县某超市员工,该超市因经营不善,拖欠了员工3个多月的工资,唐某等46人遂申请劳动仲裁。5月,安远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裁定该超市应支付劳动报酬23万余元,但超市未按裁定支付劳动报酬,唐某等人于7月起陆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超市已停业且法定代表人赖某不知去向,但仍有货架在超市内,法院随即查封超市,并引导赖某家属寻找货架买家。在该超市货架卖出后,经多次协商和征求各方意见,多方均同意扣除23万余元支付劳动报酬,剩余钱款用于缴交电费和支付房租。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结,46名员工获得应得的薪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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