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条例》(下称《条例》)。从决定加快推进禁止滥食野生动物立法,到经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仅用时34天。根据程序,该《条例》仍需经省人大批准后施行。
广州此次高效的立法是如何实现的?《条例》中又创新设置了哪些特色制度?
小切口立法
只规范野生动物食用问题
《条例》共三十条,围绕禁止滥食野生动物,养成健康文明饮食习惯这一主题,对禁食范围、监管机制、法律责任以及与其密切相关的上游行为作出了规范。
与此前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相比,《条例》一个显著的特征是仅规范了与食用野生动物相关的法律关系。
根据《条例》,三类野生动物列入禁食范围:一是野外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和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二是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三是法律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此前备受关注的牛蛙等常见的物种是否属于禁食范围,《条例》中提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管理的野生动物或者野生动物人工种群,不适用《条例》内容。
为了方便市民遵守禁食规定,《条例》要求林业、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咨询电话或者互联网咨询方式,及时解答有关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种类和相关政策的公众咨询。
对滥食野生动物,非法捕猎、人工繁育、饲养禁食的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运输、寄递、储存禁食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经营禁食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提供服务等行为,《条例》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并强调了餐饮服务提供者等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其中对于食用禁食野生动物的行为,最高将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20倍的罚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售卖禁食野生动物等行为,最高可罚货值30倍罚款。
一审通过
分类整理意见400多条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食用野生动物行为存在的安全隐患再次引发社会强烈关注。
2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出台,要求地方政府采取必要措施落实。
2月27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第89次会议决定加快推进禁止滥食野生动物立法。《条例》由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牵头起草,并在3月2日完成草案稿的起草,交由广州市司法局按照政府有关程序征求意见并向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提案。
3月3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第82次主任会议审议了草案稿,决定将法规案尽快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并交付表决。
3月6日,广州市政府向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提请审议《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条例(草案)》的议案。
3月9日,法制委员会对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并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条例(草案修改稿)》。
3月31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条例》。
据介绍,立法过程中,法制工委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和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意见,邀请法学专家及野生动物保护专家进行了科学论证,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的意见,认真梳理了社会各界来信320多件,分类整理出400多条意见。
引入社会力量
鼓励社会机构参与、设立举报奖励制度
综观《条例》,制度设计将禁食野生动物由供应端扩大到食用端,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确保《条例》发挥实效,《条例》着重完善执法监管体制,除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责任外,特别强调了各部门日常监督检查的配合协作,详细规定了建立信息共享、违法线索通报、违法行为溯源追查等执法协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监管,《条例》赋予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明确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发现有关部门违法履行禁止滥食野生动物工作职责或者不作为,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发现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营造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培养健康文明饮食习惯的良好氛围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条例》相关规定也体现了这一精神。
比如,《条例》要求人民团体和基层自治组织、行业协会、学校、新闻媒体做好自律并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宣传等活动。在第十四条明确鼓励和支持动物保护协会、动物学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志愿者开展与禁止滥食野生动物有关的活动。《条例》鼓励社会监督,设置了举报、奖励制度。
南方日报记者 余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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