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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养犬立法再征意见 拟建电子系统实现“一键养犬”

来源: 作者:时间:2020-04-14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养犬管理事关每一位市民。3月20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消息,《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已经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一审,拟于2020年5月下旬进行二审。在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文稿作了修改完善,为贯彻民主立法原则,广泛听取民意,做好该法规案的审议表决工作,现公开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建电子系统推全流程服务管理

  推行线上服务管理,即方便了职能部门,也方便了群众。记者注意到,与此前征求意见的版本相比,此次更加细化了养犬管理服务电子信息系统功能。修改稿明确,市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养犬管理服务电子信息系统,实现养犬免疫、登记、监督、管理信息互联共享、业务协同办理。

  养犬管理服务电子信息系统将实现全流程的服务管理。应当至少具备以下功能:办理养犬登记、犬牌申领、补发以及申请补植或者补装遗失、损毁的犬只电子身份标识;记载犬只品种、体高、照片、免疫、电子身份标识植入或者安装情况、犬只饲养地址等犬只信息;记载养犬人身份信息;记载犬只被监督、管理信息;查阅、下载犬只信息及养犬登记情况;指引养犬人及时履行犬只免疫、养犬登记等义务;督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履行养犬监督、管理、服务职责;发布依法养犬、文明养犬要求,提供养犬咨询求助、知识培训、犬只救助领养等服务。

  记者注意到,原征求意见稿曾规定:违反本条例,单位或者个人存在养犬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以及其他负有养犬管理职责的部门在依法处理后,可以将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违法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行联合惩戒和信用分类监管。修改稿删除了这一表述。

  删除市政府调价权

  原征求意见的文本规定,在严格管理区内养犬应当缴纳养犬管理费。养犬管理费的征收标准为每只犬第一年五百元,第二年起每年三百元。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征收标准。修改稿删除了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征收标准的表述。

  但修改稿细化了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规定,明确:养犬行政管理工作以及购买兽用狂犬病疫苗、制作犬只电子身份标识、制作与发放犬牌、支付免疫点服务费用、购买犬只伤人保险、养犬知识培训、宣传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流浪犬只捕送、犬只留验等养犬服务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而免疫点在为养犬人提供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为犬只植入或者安装电子身份标识、协助养犬人办理养犬登记业务等服务时,不得向养犬人收取费用,所需费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解决。

  如果养犬人不履行相关义务,在严格管理区内,养犬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拒绝为犬只植入或安装电子身份标识的,执业兽医不得提供犬只诊疗服务,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以及紧急救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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