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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金福:共同答好“电梯安全”这道“民生考题”

来源: 作者:时间:2020-04-14

  浙江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正在抓紧推进《宁波市电梯安全条例》的立法制定工作,按计划将于4月下旬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现征求广大市民意见建议,请市民群众提金点子、出妙招。(4月9日《齐鲁晚报》)

  众所周知,电梯属于一种特种设备,其安全、质量等要求均高。为了加强电梯运行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电梯使用环节的责任主体曾作出明确要求:在电梯的维护保养上,要求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切实担负起维护保养职责;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可见,对如何加强电梯维修养护,是有明确的责任主体规定的。

  近年来,各地电梯惊魂事件屡屡发生,有的因此致伤、致残,有的甚至危及生命。每一起电梯惊魂事件的发生都会引发公众的疾呼:确保电梯安全刻不容缓。

  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责任主体不明确,加之维修、养护成本较高,资金来源难落实等多方面因素,电梯维修养护成了一道难解之题。

  众所周知,电梯运行安全责任重大。而电梯运行安全不仅与电梯生产质量息息相关,更与安装后的维护保养密不可分。此次,浙江宁波市拟对电梯安全立法,这无疑给电梯安全上了一道保险。笔者以为,给电梯安全立法值得点赞,值得期待。

  笔者以为,要消弭电梯安全除了立法保护之外,还需多方合力,共同答好这道安全考题。首先,监管要到位。监管部门应对小区住宅楼电梯质量、维护、保养等进行常态化的检查和监管,一旦发现电梯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就应第一时间促使物管部门及时整改、维修,切忌不闻不问,任凭问题电梯继续运行。其次,物管要负责。物管部门作为小区业主的服务和管理部门,应积极树立起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承担起包括电梯在内的安全责任,对业主合理的安全诉求应给予及时的回应,把安全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而不应以各种理由予以回绝、推诿,甚至不予理睬。其三,业主要学会维权。对电梯存有安全问题,业主不能失语,或当哑巴,而应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促使物管部门乖乖地做好电梯的维修养护工作。

  电梯安全也是大民生。笔者相信,只要立法跟进,多方出动,形成合力,共同答好电梯安全这道民生考题,就一定能消弭电梯安全事件的再次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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