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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协同立法治排污 5月1日起施行

来源: 作者:时间:2020-04-14

  大众网海报新闻北京3月9日讯(见习记者 万小军)北京市政府官网9日公布了《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此前,河北、天津也公布了各自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三地的条例均明确,实施日期为2020年5月1日。

  大众网海报新闻检索注意到,京津冀三地公布的条例都设了区域协同专章,规定了数据共享、协同抽检抽查和统一登记、部门协作等内容。

  比如,条例明确,京津冀三地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联合防治协调机制,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措施的要求,开展联合防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

  共同建立京津冀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共享平台,对机动车超标排放进行协同监管。建立新车抽检抽查协同机制,对新生产、销售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另外,京津冀共同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使用统一登记管理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监管。

  条例还要求,京津冀三地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协作,通过区域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重污染天气应对、科研合作等方式,提高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水平。

  另据天津日报,这部小切口的专项立法,由京津冀三地协同起草、同步审议、各自在代表大会通过并同时施行,是我国第一部区域协同统一对有关污染防治作出全面规定的区域性立法,率先在省级层面为全国区域协同立法提供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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