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山东讯(□张霞 通讯员 周梅)为全面推进未成年人双向、综合、全面司法保护,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推进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纵深发展,全面贯彻全市未检工作会议精神,4月17日,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与槐荫区人民医院就“一站式”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建设进行座谈。
座谈中就中心建设选址、专门医护、心理观护人员配备、未成年被害人疾病救助绿色通道、安全隐私保护等软硬件配置和取证环节衔接问题进行沟通,确保一次性询问调查、检验鉴定、未成年人权益维护和个人、家庭心理观护等工作顺利开展。槐荫区人民医院副书记、副院长,区检察院分管领导、第三检察部部分工作人员参会。
此次座谈会上,双方就《性侵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医疗救助合作协议》相关内容进行探讨并达成共识,结合2019年槐荫区检察院同区司法局签订的《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专业化工作机制》和与区公安分局签订的《关于在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开展“一站式”询问被害人工作的实施办法》等文件,将司法救助、医疗救助、法律援助、心理观护等内容形成系统的未成年被害人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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