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综合执法时评网!
当前所在:首页 > 行业资讯

仿冒“鲍师傅”,山寨者判赔7万、5万

来源: 作者:时间:2020-05-11

倘若权利人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侵权行为人可在短期内快速获得较大利益,建议权利人通过多种维权途径,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月23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四起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在这次的集中宣判中,主要将商标、装潢、网络竞价排名作为重点审查对象,打击不当使用商标的侵权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其中,有两案与“鲍师傅”有关。

  image/20200507/da448295503a51f0e2532251e236b392.png

  第12484211号“鲍师傅”注册商标属于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多年的发展经营下,“鲍师傅”逐渐打出了名气。

  image/20200507/990d2d293b8206d8545b4a9938196ce1.png

  2019年,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现广州钟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广州瑶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鲍师傅”的名义展开糕点经营,并使用“鲍师傅”的相关标识,于是将这两家侵权公司分别告上法庭。

  法院认定:

  两被告经营的店铺未经原告许可,在类似服务上使用了与原告第12484211号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其行为侵害了原告第12484211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法院最后判定:

  法院判令广州钟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12484211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7万元。

  鉴于广州瑶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已停止侵权,法院判令广州瑶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5万元。

  伴随着商品种类、包装的日益丰富,消费者甄别商品与服务来源的难度也越来越大,本案中原告 “鲍师傅”纯文字商标与被告人像图形与“鲍师傅BaoShiFu”字样的图文商标,在双方售卖糕点的经营方式基本一致的前提下,愈发让人难以辨认。

  image/20200507/a2802286d9c3fd9a02f806873d06323f.jpeg

  一般情况下,倘若权利人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侵权行为人可在短期内快速获得较大利益,建议权利人通过多种维权途径,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尽早制止侵权行为。

  

  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运营、企业申报,来7号网!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侵权请联系删除。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法行天下咨询有限公司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综合执法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法行天下咨询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综合执法时评网 sp.zhzfzi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18726号-7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