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至17日,湖北省住建厅党组书记、厅长李昌海,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傅继成分别带队赴鄂州市、荆州市组织召开《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座谈会,征求各地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
会上,宜昌市、荆州市、鄂州市、黄石市、黄冈市城管执法委和鄂州市人大、鄂州市司法局、荆州市司法局以及鄂州市、荆州市部分县(市、区)、街道、社区代表结合实际工作,从行业主管、专业立法、基层管理的角度对条例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特别是对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中遇到的难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李昌海指出,省人大将《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纳入2020年立法计划,5月份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时间紧、任务重,立法起草专班要充分吸收各地提出的意见建议,加快完善条例草案,提高立法质量,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建立制度防线和法治保障。对下一步完善条例草案,李昌海要求,一要坚持问题导向。条例草案要针对城乡生活垃圾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立法,具有可操作性;二要吸收实践经验。条例草案要充分吸收我省近年来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的实践成果,并借鉴先进省市立法经验;三要明晰各方职责。条例草案要进一步明确住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的职能,形成工作合力;四要保留适度空间。省级立法不能一刀切,要为各地进行探索创新预留空间;五要体现湖北特色。条例草案要根据我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实际,提出适合湖北省情的条款要求。
省司法厅副厅长刘嗣元、鄂州市副市长李忠禄出席会议并讲话。厅政策法规处、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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