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70多岁的上海阿婆,为自己打了水漂的10万元养老投资款向公安机关报案,由此牵出一起涉案金额数千万、涉案人数五百多名且投资人平均年龄超过60岁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近期,上海长宁法院对该案的3名主犯依法公开宣判。
定期分红还可享受旅游
家住上海的王阿婆在广西也购有住房,每年冬南夏北,在两地轮流居住。2016年10月,王阿婆在广西住家附近的马路边收到一份华颐康泰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颐公司)“养老宣传会”的传单。
抱着姑且一看的心态来到活动现场后,她对演讲台上慷慨陈词推广项目的业务员小李印象深刻,对公司许诺的10%年回报率以及代理出租床位、组织旅游等附加福利大为心动,当场签下了三年期限的投资协议,并支付了5万元的“预定金”。
然而之后一年,华颐公司却始终以养老院在建为由,没有分发红利,也没有兑现入住及代出租承诺,更没有出租收益。
唯一让王阿婆稍感宽心的是,养老公司组织了老人们到各地旅游,每到一处景点都热情介绍公司在当地的产业,其中一次还让王阿婆入住了景点内五星级酒店标准的养老院,更让她对自己的投资充满了信心。
2017年,王阿婆在上海接到华颐公司业务员的电话,在“老客户有优惠条件”的鼓动下,她和华颐公司上海分部签订了一份投资协议,又支付了5万元投资款。
然而,自此之后,华颐公司的态度和服务质量急转直下,王阿婆屡次联系业务员,索要投资收益,却不断被搪塞、拖延,乃至拒绝……她这才渐渐回过味来,赶紧向公安机关求助。
2021年,公安机关相继逮捕了华颐公司销售总监罗某、副总监廖某和法定代表人东某。
2022年3月,上海长宁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年和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65万元;华颐公司下属销售分部的6名主管和经理也闻风自首,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三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40万元。
审慎投资共同守护“夕阳红”
承办法官邓中华介绍,华颐公司系列案件中的投资人,有的像王阿婆一样在路边收到传单而被吸引,有的被上门或电话、网络推销说服而加入,还有的通过亲友口口相传而抱团入伙,个人投资金额从数万到数十万不等。
这些投资人都像王阿婆一样,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意识,进行了前期考察,并非盲目投资。但是华颐公司的经营模式难以支撑其高额运营成本和投资回报,最终给投资的五百多名老人造成惨重损失。
投资有风险,违反法律规定的投资行为更加难以得到权益保障。本案中,王阿婆签订的投资协议约定了固定回报,实质为存款。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银行等金融机构才具有办理存款业务的资格。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全社会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引导理性审慎投资,共同守护“夕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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