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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受贿一起查!最高检这场会议连说了16个“严”

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3

  刑事检察工作,位列“四大检察”职能之首。近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描绘了检察机关这项最核心、最基本业务的“前进路线图”。

  “严厉、严格、严惩、严禁、从严……”小编梳理发现,在最高检发布的新闻稿件中,一个“严”字出现了16次之多,释放出刑事检察工作发展明确的信号——

  

  严厉打击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会议措辞果断坚决——严厉打击。

  2022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是我们党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代表大会,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政法工作必须为大会的胜利召开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会议提出,要牢牢把握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这条主线,要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坚定不移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对此,会议提到4项具体工作:

  ——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依法惩治经济犯罪;

  ——抓好职务犯罪办理和没收违法所得缺席审判等特别程序适用工作。

  

  严格监督

  刑事诉讼监督覆盖刑事诉讼全过程,在新时代检察监督整体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

  对于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之“严”,会议着眼于促使合力共赢、维护司法公正,提出各级检察机关要以落实好《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抓手,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精准监督。

  同时,会议公布了一组刑事诉讼监督数据,生动体现出刑事检察工作“风口”的发展趋势:

  2021年检察机关监督侦查机关立案和撤案数据同比分别上升;

  抗诉意见采纳率同比增加15.3个百分点,撤回抗诉率同比减少2.5个百分点,四川等地抗诉意见采纳率达到80%以上;

  检察机关介入引导侦查同比上升幅度高达70%以上,自行补充侦查上升2.6倍,撤回起诉和无罪判决率都呈下降趋势。

  

  从严惩处

  会议特别提到一个特别的机构——最高检派驻证监会检察室。

  这个机构于2021年9月正式成立,是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打击证券犯罪活动的一个有力举措。为了进一步发挥出从严打击的功能,会议对派驻证监会检察室的建设发展做出了工作部署。

  在工作机制层面,会议要求该检察室与京沪深三地证券监管部门、侦查机关建立更紧密联系,充分履行提前介入、联合办案、案件会商、行刑衔接、企业合规、源头治理等职能,全面发挥检察监督在促进完善监管、保障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中的作用。

  在依法履职层面,会议要求以办案为中心,加大证券犯罪打击力度,履行好检察主导责任,强化全链条追诉证券犯罪,同步审查涉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场外配资人员、中介机构是否涉嫌犯罪,同步审查洗钱罪线索,发现犯罪线索的,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证据确实充分的,直接提起公诉。

  

  严格审查

  证据是刑事诉讼的基础和核心。证据审查规范化是确保案件质量的关键。对于如何确保批捕、起诉案件质量,会议提出三点要求:

  ——完善证据审查方式;

  ——加强证据的审查运用;

  ——严格非法证据排除。

  对于证据审查处理,会议提出了两个“强化”,直接针对司法实践中嫌疑人翻供的具体问题:要强化对言词证据的审查,正确对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现象;强化审查后处理的实质化,对审查后确定证据体系存在问题,不能定案的,依法坚决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证据之“严”,会议还专门强调了审查证据之“变”,提出要改变以往封闭式书面审查为主的审查方式,强调“亲临”“亲自”,切实提高发现不实证据的能力:

  对重大案件特别是在犯罪嫌疑人翻供、案件事实、证据存在重大疑问时,办案人员应当亲临案发现场进行复勘、亲自调查复核相关证据,调阅侦查机关的侦查内卷。

  

  严查行贿

  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是社会广泛关注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去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最高检等单位还专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将党的重要部署固定为铁的制度。

  如何在查办行贿犯罪中体现出“严”?会议从思想认识、政策策略、依法履职等方面拿出了具体办法:

  ——对于行贿数额较大,长期、多次围猎腐蚀党员干部这类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行贿犯罪,必须加大查处追诉的力度,推动反腐败标本兼治。

  ——要突出重点,如对于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手不收敛的,要坚决严惩,形成强大震慑。

  ——发现行贿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将犯罪问题线索移送监察机关,办理重大案件,要在提前介入阶段充分关注行贿人的处理问题。

  

  严格处置

  当前,无论经济金融犯罪、新型网络犯罪,还是传统暴力犯罪、行受贿犯罪,犯罪分子不仅攫取巨额经济利益,更通过大肆敛财、为继续实施犯罪积累资金,甚至意图非法控制某一行业、特定市场,这不仅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权益,更潜藏着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重大风险。

  针对各类犯罪的逐利性明显增强的特点,会议对涉案财产处置也提出了更严的要求,可以通俗地用“罚”和“追”两方面来理解:

  ——“罚”就是加大财产刑适用量刑建议力度。在适用主刑的同时,要加大罚金刑、没收财产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

  ——“追”就是要增强追赃挽损实效。坚持应追尽追原则,把追赃挽损贯穿到案件办理全过程,高度重视运用反洗钱等手段发现、移送涉案资产线索,及时督促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避免遗漏可追缴资产,避免造成涉案财产被隐匿转移或毁损。

  同时,严格依法处置涉案财产还体现在检察系统自我要求之严上。会议特别强调,涉案财产处置要严格依法,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已办结案件的涉案财物要及时规范处置,避免长时间搁置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宽严相济

  宽严相济是重要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是会议多次强调的内容。

  例如会议在“少捕慎诉慎押”中再次着重指出,要坚持做到“从政治上看”这项工作,落实宽严相济,区分情况、区别对待,将轻微刑事案件、认罪认罚案件、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及在校学生犯罪案件等作为政策适用重点,依法能不捕不捕、能不诉不诉,争取办案效果最大化。

  在惩治行贿犯罪方面提出,要准确把握非罪、从宽处理的情形,对于为开展正常经营活动而违反国家规定给付“回扣”“手续费”、所谓“不给钱不办事”的,有检举揭发或配合追逃追赃等情节的行贿人,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在处置涉案财产方面要求,要积极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少捕慎诉慎押等制度政策,把退赃退赔作为适用不起诉、从宽处罚或者确定从宽幅度的重要条件,督促引导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退赔。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2022/02/21/10930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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