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上旬,广州市海珠区法律援助处在一起涉疫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案件中,仅用短短3个工作日就完成律师指派、法律帮助和阅卷、会见、撰写辩护词、出庭辩护等工作,服务疫情防控大局,有效保障了受援人的诉讼权利。
被告人刘某明于2020年2月26日晚,为阻止与其有恋爱关系的李某梅乘坐飞机离开广州,在明知李某梅身体无恙的情况下,拨打白云机场客服热线电话,谎称李某梅在江西被确诊患有新冠肺炎并私自逃离到广州,导致街道、公安、疾控等部门启动应急处置,到李某梅入住的海珠区某酒店进行核实,并对李某梅及酒店其他住客采取隔离措施。经检测,李某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2月27日,被告人刘某明被抓获。
3月4日,海珠区法律援助处指派马洁妍律师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明提供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帮助。马律师赶赴看守所,视频询问刘某明相关案情细节、解答相关法律问题、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前提及法律后果。在面对检察机关讯问时,刘某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认罚,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并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同日,检察机关对刘某明提起公诉。
3月5日,海珠区法律援助处收到海珠区法院发来的指派辩护通知书。考虑到该案将于3月9日开庭,时间紧、任务重,本着疫情防控期间“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依法指派熟悉本案的马律师继续承办此案。随后,马律师在海珠区法院远程视频会见刘某明,确定委托事宜,告知其权利义务,对其认罪认罚情况进行确认,综合分析案情,并连夜撰写辩护词。
3月9日,海珠区通过法院、检察院、看守所、法律援助律师四方连线对刘某明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进行一审开庭。庭审中,马律师发表“刘某明家中有2名学龄儿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等符合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海珠区法院当天判决被告人刘某明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刘某明表示不上诉。
为维护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疫情期间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正常运转,海珠区司法局按照《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指引》,积极引导法律援助律师通过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办案机关的沟通协调,通过各种网络手段,实现工作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即时传输;建议办案机关通过快递、传真、交换等方式及时通知辩护,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时将材料邮寄给承办律师,实现法律援助机构零接触收案、派案;成立海珠区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团,遴选资深律师设立法援专组,为涉疫案件律师指派、重大案件集体研讨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2月3日至3月10日,海珠区法律援助处指派刑事法援通知辩护案件20件;为刑事全覆盖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15次;为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137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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