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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援应对疫情 做好中小企业纠纷调处

来源: 作者:时间:2020-04-01

  2020年2月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提出十三条具体政策措施,切实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积极落实“十三条措施”,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为抗击疫情作出贡献的中小企业,以及面临破产等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无条件的法律援助,免予经济困难审查。

  近日,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联手司法厅外来企业投诉处,成功调处了一起口罩生产设备购销纠纷。

  3月14日,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来自佛山市的广东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疗公司)的求助电话,称在其已向成都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制造公司)全款支付2台口罩生产设备价款的情况下,供货方逾期交付,影响当地口罩生产,请求帮助协调供货方按时交货。接到求助后,因此事涉及抗疫物资生产,省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安排法律援助律师通过电话、网络等与医疗公司联系,收集合同、汇款凭证等关键证据,查清事实、提出协调方案。同时联手司法厅外来企业投诉处共同调处这起口罩生产设备购销纠纷。

  3月16日,省法律援助中心和外来企业投诉处工作人员来到位于成都市郫都区的制造公司了解情况,从政治、经济角度建议按时交货以免影响佛山当地的口罩生产。制造公司表示,由于医疗公司延期支付全款,疫情期间公司生产任务紧,故推迟交货时间。而且因为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暴涨,合同按原来价款履行有失公平。为此,制造公司提出待原材料价格回落到合理水平后,再生产交付的解决方案。工作人员当即与医疗公司联系,对方表示不接受延迟交货,希望可以解除合同、退回货款、赔偿损失。第二天,经省法律援助中心及外来企业投诉处积极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解除原购销合同,制造公司退回医疗公司已支付的货款72万元,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目前,医疗公司已收到退回的货款及赔偿的经济损失。此事得以顺利解决,维护了双方的权益,使双方都能够把精力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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