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交通警察支队拟启用新增4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新增的区间测速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动态管理。
一、违法内容及处罚标准
1.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处100元罚款,记1分。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二、点位明细
1 | 喜邦公路与喜邦二线交口西侧30米处 |
2 | 喜邦公路与喜邦二线交口南侧30米处 |
3 | 克黄线572公里200米 |
4 | 通武线975公里400米 |
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公安蓟州分局交警支队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综合执法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法行天下咨询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综合执法时评网 sp.zhzfzix.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