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具体要求,经省政府批准,自2024年11月5日起,“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正式启用。
特此公告
青海省司法厅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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