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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期间滋扰女方?庭所联动协力解纷!

来源: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11-28

  11月26日,贵溪市人民法院泗沥人民法庭结合该庭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活动,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子女的原则,会同公安机关协力化解一起离婚纠纷案,并对双方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据悉,被告甲某与原告乙某(女)系夫妻,两人育有一女。因感情不合且分居,乙某提起离婚诉讼。受案后,泗沥法庭积极组织调处,但因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宜均存分歧,法官数次调解均无结果。案件审理期间,甲某为迫使乙某同意其提出的离婚条件,多次采用过激言语谩骂和滋扰乙某,乙某为此报警。接警后,辖区派出所依法训诫了甲某,并将相关情况通知泗沥法庭。

  为避免矛盾激化,承办法官在严厉批评教育甲某后,结合类似案例向其反复阐明法律后果,再三告诫其应以合理合法途径主张和表达自身诉求。为及时定分止争,承办法官依托该庭与辖区公安机关的联动机制,决定协力化解该案并商定相关工作措施。经过合力劝导和调处,双方于26日达成庭前调解协议。解纷后,承办法官针对双方在子女养育中存在的问题,依法向甲某和乙某同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并现场对两人宣教家庭教育相关法规和知识,督促两人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好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1128/20241128612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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