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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一起涉嫌虚假诉讼刑事案引关注

来源: 作者:时间:2020-05-11

  日前,发生在福建省福州市的一起涉嫌虚假诉讼刑事案引发关注。涉案人伪造证据、骗取巨款,已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故意虚假陈述,伪造证据。

  2013年3月,福建宜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宜发公司)董事长庄惟春因资金紧张,拟向福建连江人徐某仁借5000万元。徐某仁带陈某一起到宜发公司(他称陈某是该公司财务)与庄惟春商谈,并提出4分利息借款,而且要先支付砍头息600万元。同年3月28日,双方在宜发公司签了借款合同,但合同中没涉及600万元,只体现了3分利息。5000万元借款合同签好后的次日,庄惟春将600万元汇至徐某仁指定、陈某名下的建设银行账户(实际上宜发公司只拿到4400万元)。此后,庄惟春按徐某仁指定的几个账户按时还款。2013年3月至2014年8月,庄惟春共还款5842万元。然而,徐某仁只承认收到3495万元还款,称未收到2347万元(共4笔款项)。双方产生分歧后,徐某仁于2015年1月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年10月,福州市中院判决庄惟春应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4218万元。

  今年4月12日,庄惟春告诉记者,福州市中院一审时徐某仁向法院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法院冻结了其14套房产及13个公司账号。2015年9月,宜发公司支付2500万元给徐某仁,而后福州市中院判决宜发公司还需偿还徐某仁1718万元。

  2017年12月,庄惟春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称已还2437万元。福建省高院称虽然付款系还款,但是无证据证明是还什么款。而后,庄惟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去年5月最高法作出判决:本案再审过程中,徐某仁当庭承认宜发公司和庄惟春支付的四笔共计2437万元的款项属于涉案借款的还款。遂撤销了福建省高院的判决。

  4月23日,厦门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福建熹龙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田指出:借5000万元,然而当天就被出借人拿走600万元,实际只借4400万元,但仍按借5000万元算。徐某仁在市、省两级法院审理中不承认收取过2437元,至最高法审理时才承认,故属虚假诉讼。

  严重扰乱司法程序,浪费司法资源。针对此案中徐某仁的行为,最高法在判决书中这样写道。

  据庄惟春介绍,徐某仁涉嫌虚假诉讼、诈骗巨款的行为,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于去年6月开始立案调查。

  福州市公安机关一位处级干部对此案较为了解。据他介绍,鼓楼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先后到福州建设银行、江西上饶建设银行、江西维丰矿业公司等部门和企业调查取证,查明徐某仁叫庄惟春把几笔巨款按他指定的账号转账,而后最终都转到了徐某仁户头上。他所指定的人或公司是其亲戚或朋友。随后,警方对徐某仁刑事拘留,徐对相关事供认不讳。徐某仁涉嫌犯罪事实很清楚,证据链充分,明显触犯刑律,鼓楼公安分局随后向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报捕,但鼓楼区检察院未批准。

  今年4月4日,徐某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钱借人家反而被刑拘,很委屈,完全不服最高法的判决。

  鼓楼区检察院为何不批捕徐某仁?记者对该院采访时,未获得回应。(陈则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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