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5日,本社《民主与法制时报》以《剑桥博士落网记》为题,对发生在四川省成都市的一起被检察院指控为涉嫌诈骗的马某宇案进行了报道。报道刊发之前,该案经历了三次开庭审理,并于同年10月作出一审无罪判决。随后,当事人王某英不服该判决,并上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期,该案又有新进展。
检方指控涉嫌诈骗,一审被判无罪
马某宇被抓前,曾一身光环。他多次接受媒体采访,自称是博士,毕业于英国剑桥大学音视频专业,游走于国内某大学、知名企业及富豪之间,常出席各种大型会议,到四川多所高校演讲、专题授课等。
2014年12月,马某宇这些头衔被警方揭穿。同年12月17日,马某宇在成都市双流国际机场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刑事拘留。2015年1月,马某宇被批准逮捕;同年3月被移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成都市检察院指控,2010年9月,马某宇经他人介绍,认识了被害人王某英,以虚构身份和虚假工作经历骗取了王某英的信任,诱使王某英出资成立心艺来文化有限公司、心艺来移动互联技术有限公司,并对其所称的多个项目进行投资。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某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马某宇及其辩护人称,马某宇与王某英系合作关系,双方已共同完成了多个项目,马某宇具备完成《起诉书》列举项目及其他合作项目所匹配的能力和实力。马某宇未实施《起诉书》指控的虚构项目及进一步诈骗王某英财物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其带队研发的双方合作的数十个项目均客观、真实,案涉王某英投入的1000万余元资金已用于项目支出。王某英通过与马某宇合作已获得收益,马某宇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请求宣告其无罪。
一审法院认为,马某宇与王某英在多年合作过程中,双方共同投资实施了多个软件开发项目,且双方在合作期间成立的成都睿峰科技有限公司在被网秦公司收购的过程中作为合作方之一的王某英已获益。指控证据仅证实了马某宇从王某英处以实施前述四个项目为名获取资金的事实,且在此过程中马某宇确有虚构自身资质及夸大项目前景的行为,但该四个项目真实存在并已实施,双方对以上项目立项、研发和拍摄目的、预算、人员组成、财务报销、进度、成果交付及收益分配等如何约定的事实不清,在长期存在多个项目合作的前提下,不能仅以马某宇在该四个项目中取得款项即认定其实施了诈骗。
一审法院最终认定,公诉机关起诉指控马某宇犯诈骗罪证据不足,指控罪名和事实不能成立,作出马某宇无罪的判决。
当事人申诉被驳回
一审宣告马某宇无罪后,成都市检察院提出抗诉,但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最终又撤回抗诉。
王某英对该案提出诸多疑点。她认为,在整个过程中,马某宇多次编造与知名单位合作的虚假短信,还找上海的外文翻译以剑桥大学相关项目负责人名义给马某宇发邮件。然后,马某宇又把伪造的邮件再转发给她查看,甚至虚构乔布斯热情接见了他,并发达成初步合作意向的邮件给他,以此来骗取信任,让她打款,这明显是欺骗。
随后,她对该案提出申诉。成都市中院审查后认为,在《本焕大师》影片拍摄、购买云设备、研发心云手机操作系统、开发ihealth心电卡等四个项目中,马某宇为获取王某英的持续投资,主观上确有虚构自身资质、夸大及编造项目商业前景、谎报项目进度等行为,客观上也有将部分项目资金用于购车、购房等消费行为,但在案证据同时显示该四个项目的确存在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实施,马某宇也为此支付了如设备购买、项目研发、人员工资、交通食宿等费用。原审综合考虑该四个项目是双方长期合作的多个项目中的一部分,不宜单独割裂进行认定,且合作中对以上项目的实施目标、项目预算、实施计划、财务报销、项目交付及收益分配等如何进行的约定并不明确,因此对马某宇在该四个项目中取得款项的行为性质属于个人薪酬、项目开发奖励金还是非法占有项目资金不能进行界定,因此原审认定马某宇被控犯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马某宇无罪并无不当。
2020年1月,成都市中院向王某英发出了驳回申诉通知书。
拿到驳回申诉书后,王某英说,她还将继续向有关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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