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0日上午,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通过智慧庭审系统,对被告人单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在线开庭审理。山东锦海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圣勇受即墨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被告人单某某提供法律援助。最终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单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是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发布以来青岛市发生的首例该类刑事案件。2019年11月20日20时40分许,单某某在位于即墨区某公寓8楼的家中饮酒消愁,酒后打砸家中桌椅、自行车等物品,并将窗户玻璃砸碎,随后向窗外扔啤酒瓶。公寓保安听到啤酒瓶破碎声,随即到单某某家中查看劝阻未果,后经公寓工作人员报案,单某某被抓获。
2020年2月,新冠疫情防控处于关键阶段,为防止人员接触造成交叉感染,同时确保案件能够在审限内及时结案,即墨区人民法院决定对该案使用智慧庭审系统开庭。2月16日,辩护律师吕圣勇根据法院通知下载好“公道互联”APP。就这样,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被告人四方,在人员均不接触的情况下,通过视频方式成功完成了庭审。
辩护律师吕圣勇提出了如下辩护意见:被告人单某某犯罪所在公寓入住率不高,人员并不密集;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且自愿认罪认罚,经判前社会调查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请求法院判处缓刑。即墨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单某某公寓楼下为人行道并有来往车辆,单某某酒后从公寓8楼向窗外抛掷啤酒瓶,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终,即墨区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吕圣勇的辩护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相关法律规定,对单某某做出了缓刑处理的判决。对此,被告人单某某非常感激。
疫情期间,即墨区法律援助一直在行动,2月份以来,共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60余起,依法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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