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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早释放一天 法援律师也会尽百分努力

来源: 作者:时间:2020-04-07

  某手机店长王某沉迷炒股,幻想在股海中“大浪淘金”,苦于缺少本金,竟心起贪念,打起公司货物的主意,不料淘金梦换来的却是一副冰冷的手铐……

  王某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北京谦君律师事务所主任武丽君经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王某的辩护人。二审判决中,法院对王某的量刑没有变化,但是刑满释放的日期却提前了一天……

  普通人的一天,或许只是随手翻过的一页日历。但对于服刑人员而言,早一天走出高墙,就意味着早一天获得自由与新生。

  侵占公司手机 “优秀”店长成为阶下囚

  王某大专毕业后在一家手机销售公司做销售,凭借聪明的头脑和出色的业务能力,入职仅三个月,就晋升分公司店长职位,并多次被评为优秀店长。

  事业顺利起步,王某和大多年轻人一样,寻找着各种赚钱机会,规划买房买车的美好图景。得知身边有人炒股赚了不少钱,王某羡慕不已,也按捺不住冲进股市。

  初涉股海的王某运气不错,选中的股票很快就涨了,只是本金太小,赚的不多。尝到甜头的他,信心满满,幻想在股市中挖到人生第一桶金。

  为了筹集炒股的资金,王某心生贪念,想通过“借鸡下蛋”的方式,迅速积累财富。

  他发现,公司在产品销售、仓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而这些漏洞可以成为他股市的“提款机”。

  随后的9个月里,他单独或者伙同库管员,将公司热卖的手机私自销售,资金源源不断地被投进股市。

  王某本想大赚一笔后,再神不知鬼不觉地把手机还回去。但随着股市行情波动,好运气从此不再眷顾他,投的越多亏损越大。为尽快补上“窟窿”,他一次次将黑手伸向公司库房。

  罪行终有败露的一天,公司年底盘点时发现,王某所在的分店出现了重大的货款缺口,有72部手机不知去向,价值共计59万余元。公司一再追问之下,他承认了自己侵占公司手机的事实并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同手中的股票一样,王某的人生也陷入“跌停”。

  案件经过审理,一审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起止日期为2018年12月22日起至2021年6月21日),赔偿单位59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王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两小时会见 两天的准备

  案件进入二审后,家境贫困的王某没有能力聘请律师。根据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相关要求,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北京谦君律师事务所承办此案,由谦君律师事务所主任武丽君律师具体办理。

  案件办理过程正值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嫌疑人,需要经过一套很严格的流程。

  接到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后,武律师先是打电话到看守所问清会见的手续,随后用了两天时间做详细准备:跑单位开具健康证明、未离京证明,并且认真学习了十几项会见流程,以便严格遵守疫情防护要求,避免任何失误给会见带来风险隐患。

  2020年3月4日,在做好全面防护措施后,武律师终于按要求见到了受援人王某。

  两次阅卷 发现时间疑点

  武律师详细了解了案情,认为:一审法院判决书已考虑到王某有自首情节并予以从轻处罚;除非二审期间王某能退还赃款,否则改判的可能性不大。不过,会见中王某提到的投案时间与一审判决书记载的略有出入,这个细节引起了武律师的注意。

  仔细查看卷宗,武律师捕捉到了一个细微的疑点。案卷显示,王某于2018年12月22日零点40分至50分在看守所体检,同日1时11分起,他却在警方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讯问。

  王某在十几分钟内辗转两个相隔至少半小时以上车程的地点,显然违背常理。

  为了查明真相,武律师两次赶到法院阅卷,新的疑点又浮现出来:被告人在派出所的指纹采集时间为2018年12月21日。这更加清楚表明,王某在12月21日已经到案,而所有材料记载王某投案以及被抓的日期却是次日,王某本人也未提出异议。

  羁押时间的不同,直接影响到被告人刑期的截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7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哪怕羁押时间相差一天,也是对被告人人身权利的侵害。

  武律师不能无视,决定据理力争。

  羁押时间有误 二审判决纠错

  结合比对被告人到案时间、体检地点、进看守所时间、讯问时间和地点、采集指纹时间,武律师向二审法院提交上诉意见,认为原判认定王某于2018年12月22日羁押有误,实则于12月21日即已到案。

  2020年3月11日,二审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武律师的努力没有白费。结合在案证据,二审法院综合分析被告人到案和讯问时间等因素,最终采纳了武律师的部分意见,认定王某于2018年12月21日被羁押,判决刑期自2018年12月21日起至2021年6月20日止。

  虽然量刑没有变化,但相比一审判决,王某刑满释放的时间提前了一天。而这来之不易的一天,是武律师用百分百的付出换来的,对王某来说也弥足珍贵。

  在本案中,武律师通过认真的阅卷和会见,从蛛丝马迹中找到了漏洞,使王某刑满释放的时间提前了一天,也使该案有了一个更加公正的判决,体现出了法律援助律师的职业操守。对此,武丽君律师说:“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刑事案件的羁押期限可以折抵部分刑期。刑事案件的办理,律师从接受委托到案件办结,需要经过阅卷、会见当事人、提交辩护意见、出庭等多个环节,比起定罪量刑这些问题,羁押期限起算时间的核实是阅卷工作和会见工作中一个比较容易被忽视的细节,需要办案律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予以确认,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案件大小、也不管当事人是谁,我们都会付出百分百的努力,这既是对受援人负责,更是对法律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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