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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根治农民工欠薪——公共法律服务进行时

来源: 作者:佚名时间:2020-05-11

  2020年5月1日开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实施,将为农民工工资支付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为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四川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协会、省司法鉴定协会联合发文,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于2020年4月26日至30日集中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周活动。同时,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四川交通广播共同推出“五一”劳动节特别节目——《根治欠薪——劳动维权进行时》解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系列专题。

  4月30日,四川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负责人做客FM101.7四川交通广播直播间,解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在“工资支付制度以及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方面的相关内容。

  一问:首先我们来关注“工资支付制度”,请解读一下,在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方面,《条例》有哪些新的变化和新的举措呢?

  答:在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方面,《条例》规定了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形式、方式、周期、支付台账管理。如,明确要求以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形式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

  二问:针对建设工程领域,有没有一些特别规定?

  答:《条例》还特别针对建设工程领域作出了规定。一是资金保障制度。规定建设单位未满足施工所需资金安排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颁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工资保证金等。二是资金使用制度。规定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管理,建设单位将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按时单独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同时,规定推行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三是农民工管理制度。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实名登记,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分包单位直接负责对所招用农民工的管理等。

  三问:在过去的一些案例中可以发现,涉及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往往欠薪的数额比较大、涉及人数也会比较多,那么《条例》针对欠薪数目较大的单位和个人,会如何惩处?

  答:《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部门应当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这一规定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当然,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还会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并作出决定。

  四问:从农民工朋友的角度来说,当他们遇到了欠薪纠纷,可以通过什么渠道寻求法律援助?

  答:目前,我们已经实现了农民工法律服务全时空覆盖。以各法律援助机构和地方司法所为依托,全省建成市、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04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4687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52253个,在企业和农民工集中的地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站433个,实现农民工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省覆盖。建成“12348”法律服务热线,设农民工热线服务专席,实现全天候24小时响应。建立“12348”四川法网,研发运营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的APP平台,高效便捷地为农民工朋友提供法律服务。

  农民工朋友遇到问题可以直接到所在法律援助机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当面申请帮助;也可以通过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在线寻求帮助;还可以登录“12348”四川法网,进入农民工法律服务专门通道,联网寻求帮助。

  五问:在四川是农民工大省,咱们四川老乡分布在全国各地,如果川籍农民工在外地遇到了欠薪的问题,我们能不能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答:随着跨省法律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我们的法律服务范围也在不断的拓展。四川省建立完善省际维权联动机制,加强与省外法律援助机构的沟通协作,协调解决农民工伤残伤亡案件和重大劳动纠纷案件。制定了“省外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管理办法”,依托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农民工工作站和商会组织,推进建立省外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川籍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指引和法律援助。截至目前,已推动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建立27个驻外省法律援助工作站,接待咨询8623人次,办案646件。

  六问:有没有这方面的案例,可以给大家介绍一下,当我们的川籍农民工朋友在外打工遇到劳动纠纷时,是如何帮助他们的?

  答:有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在沈阳创新性搭建了集行政维权服务与法律援助服务等于一体的“北方区域川籍务工人员服务中心”,又叫“北方区域川籍农民工之家”。2018年6月15日,沈阳站接到南充仪陇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关于协助处理罗云峰等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函》,反映该县189名农民工在葫芦岛市东戴河新区海湾绿洲工程项目中被拖欠工资问题。北方区域川籍务工人员服务中心组织专人联合对该起维权案件进行分析,制定了相应的维权方案,4个月内6赴葫芦岛市与人社、信访等部门进行对接,工作组和当地政府的联合“施策”,用人单位最终将120万元工资款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七问:说到法律援助的问题,在我们的互动平台上,有听众朋友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申请法律援助,程序上会不会很复杂?时间上会不会很漫长?有没有简化流程或者绿色通道?

  答:四川省不断优化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一是畅通诉求渠道。在各法律援助机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设置农民工服务专门窗口,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设立农民工法律服务专席,在“12348”法网开通农民工法律服务专门通道,为农民工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申请等公共法律服务,实现农民工欠薪问题一站通办、一线通办、一网通办。二是强化法律援助力度。开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实行经济状况免审查,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推进“零障碍申请、零缝隙审批、零等待指派、零距离援助”的“四零”法律援助服务。

  八问:刚才也说到了,农民工讨薪可以通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和四川法网等多个渠道申请法律帮助,我们的司法行政机关会及时、便捷的为农民工朋友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于我们的农民工朋友来说,他们在维权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些什么?

  答:司法行政系统始终把农民工讨薪维权作为法律服务的重中之重。我们强化农民工法律服务制度机制建设,除了上面我介绍的农民求助的渠道外,我们还主动的常态化的开展了农民工劳动合同普查和体检专项行动、“尊法守法、携手做梦”专项行动、“岁末年初为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专项活动”等一系列的帮助农民工的专项活动。2019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共受理农民工讨薪维权案件数量1.3万余件,为农民工讨回欠薪、挽回经济损失2.85亿元。

  九问:能不能结合案例,再给农民工朋友做些提示?

  答:在我们具体办理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案件中,遇到最常见一种情况是农民工维权个案证据少,导致法律援助案件处理起来比较复杂。如2020春节期间,绵阳市平武县南坝镇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一起涉及9名农民工讨薪维权案件。绵阳市平武县南坝镇的田某某于2017年8月在青海省祁连县承包了部分机场修建工程中的项目,雇请刘某某等9人在该项目中担任木工,工程于2017年9月29日完工,而田某某一直以工程款尚未结付为由,拒绝支付2.5万余元劳动报酬。本案的难点在于受援人没有结算凭据,也无其他相关证据证明欠款金额,很有可能因证据不足无法得到法院支持。当然,最后经过法律援助律师10余次的沟通调解和法官的努力协调,被告田某某终于认可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和金额,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田某某当场支付劳动报酬1.12万元,剩余未支付部分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

  在此,提醒广大的农民工朋友,外出打工一定要加强依法维权意识,签订劳动合同,注重务工过程中的证据收集保存,这样遇到纠纷后才能快速顺利的解决。

  十问:我还关注到一个点,在农民工讨薪维权的实际案件中,除了恶意欠薪,还有一种很恶劣的情况就是恶意讨薪。请问针对恶意讨薪,从司法行政上来看,我们如何去看待和处理?

  答:恶意讨薪,是指包工头串通部分农民工,伪造证据,虚报、冒领工资,或者煽动农民工采取激进手段要挟、勒索,超额索赔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我们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也发现很多欠薪问题完全是为解决工程款纠纷炒作施压,农民工工资已成为承包商用以解决经济矛盾纠纷的工具和筹码。

  遇到恶意讨薪情况,我认为要区别对待,对利用法律援助服务恶意讨薪行为我们“零容忍”,坚决打击,要将恶意讨薪的单位和人员列入法律援助黑名单,记入信用记录,并曝光。我们也会及时向劳动监察、工会、公安等部门通报相关情况,特别是对因恶意追讨行为引发的突发社会治安事件,公安部门将坚决予以打击。住房和城乡建设、劳动等部门也会根据信用评价制度,通报批评恶意追讨人员,并作出相关从业限制。当然,我们也会对其中涉及的纠纷和问题,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十一问:在劳动维权中,司法行政部门一直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随着《条例》的正式实施,四川省司法厅将如何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为农民工朋友提供更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答:一是全覆盖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普查与体检。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为主,组建法律服务团,以建设工程领域、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深入到建筑工地、项目现场、产业园区、企业一线和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对复工复产企业的劳务用工与农民工劳动合同情况进行全覆盖调查;发挥法律顾问、律师、公证员、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服务志愿者的作用,针对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全面法律体检;对劳动合同签订与劳务用工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跟法律进服务,提供个性化、多元化法律解决方案,平衡劳企双方利益,鼓励劳动者和企业共渡难关,促进企业和劳动者互利共赢。

  二是全领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积极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依法妥善处理涉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工伤认定引发的纠纷,既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注重保障企业的生存发展,切实保障劳动者和企业合法权益;对于重大的、集体性矛盾纠纷,法律服务团“一对一”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同时,密切与法院、人社、工会、工商联、商会的联系,加强人民调解与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司法调解、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协调的工作联动,形成合力,集中化解涉农民工用工矛盾纠纷。

  三是便捷化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对于申请办理欠薪案件法律援助的,一律免于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并开通“绿色通道”,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受理;深化便民服务措施,依托“12348”四川法网“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和农民工服务网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做好农民工欠薪线索收集、留言咨询解答、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等工作;充分发挥省外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加强异地法律援助机构间的协助配合,降低农民工异地维权成本。

  四是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工作。重点解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及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和四川省出台的妥善处理劳动关系问题、稳定就业岗位和劳动用工、支持农民工返岗复工等政策措施。通过开设专栏、专家解读、印制口袋书、张贴宣传画、播放宣传片等形式,特别在“五一”劳动节前后集中开展《条例》普法宣传周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推进《条例》学习宣传进企业、进工地、进园区,进一步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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